
【報新聞記者萬大福/桃園報導】
社團法人台灣護理之家協會近日公開表達強烈訴求,呼籲衛福部及立法院儘速推動《護理人員法》相關條文修正,以保障一般護理之家受聘護理業務負責人的權益,降低其不當承擔的民刑事責任。

台灣護理之家協會前任理事長周矢綾表示,近年一般護理之家因公安意外或照護糾紛而引發的法律訴訟案件頻傳,多位受聘護理負責人即使並非出資申請人,卻仍需獨自承擔法律風險,甚至因被起訴而陷入恐懼與壓力,嚴重影響其工作意願及照護品質。
周矢綾強調,台灣護理之家協會早於2024年便與中華民國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及衛福部護理暨健康照護司展開修法溝通,並於同年8月8日與相關代表舉行座談,取得初步共識,後續也獲得立法院三黨共17位立委連署支持。然而,就在送進立法院修法前,卻遭遇新任護理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團隊及照護司反對,導致修法受阻。此舉引發協會會員極大不滿,短短兩日內即有逾140家護理之家連署陳情抗議。

台灣護理之家協會指出,此次修法草案並不會影響醫事人員或護理師的開業權益,僅是讓一般護理之家由出資申請人聘任護理業務負責人,將應屬出資者的民刑事責任合理承擔,不再將風險轉嫁至受聘護理人員身上。
根據近年案例,包括桃園、南投、新北、台中及台南等多起訴訟顯示,多數護理之家負責人最終雖獲判無罪,但在冗長訴訟過程中,承受巨大精神與職涯壓力,甚至有人因此離職,對機構照護品質造成衝擊。

此外,台灣護理之家協會也批評護理師公會全聯會及照護司建議一般護理之家轉型為長照法人住宿式機構的方案,過於嚴苛且不切實際。長服法自106年實施後,若全面要求轉型,不僅將導致減床,犧牲住民權益,更忽視一般護理之家多年來超過九成的評鑑合格率。
台灣護理之家協會最後重申,護理之家與長照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同樣以出資者聘僱專業人員擔任業務負責人,應比照平等原則修正法規,讓出資申請人承擔應有責任。周矢綾表示,若主管機關持續漠視護理人員權益,協會將不排除持續發動抗議乃至集會行動,以推動修法早日完成。